阐述:香港公司成立应该遵循的原则
作者: admin | 来源: | 点击: | 发布时间: 2012-01-10
所谓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我们在香港开公司,香港公司成立也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
1.良好资信证明
良好资信证明由注册地的职权部门签发给法人实体,如境外公司,巴拿马个人基金会,特拉华州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汇率。这些文件证明了该法人实体的真实存在并符合地方法律具有良好的资信状况(及时支付年度费用及当地税款,如有。并提交了年度申报表)。
在外商法人实体要组建子公司时,或者银行和经纪人公司需要开立银行帐户时需要提交良好资信证明。
2.法团注册证书
法团注册证书是由注册地审批部门签发给法人实体的证明。这个文件包含了真实组建公司和合法注册的内容及公司的基本信息(名称、注册日期及地点,登记号码等等)。
法团注册证书通常在外方实体组建子公司时地方政府要求的,或者银行和经纪人公司需要开立银行帐户时需要提交的。
3.普通法
又称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相对应,是当代世界上三个法系之一。其成员主要是讲英语的国家。主要特征是:1以判例法为法律的主要渊源。2没有欧洲大陆国家那样的成文法典,其制订法或法典缺乏系统性和逻辑性。
在英国、美国、香港和大多数英联邦国家包括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都普遍使用的法律体系。与建立在条例基础上的大陆法系不同的是,普通法庭的决议来源于程序,也就是说,以前的法庭决议。大多数境外金融中心都把普通法系作为公司和信托公司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