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操作
作者: admin | 来源: | 点击: | 发布时间: 2011-08-08
小女子有个离岸公司,有个问题请教,我要出口一笔货物,前提是报关报检一切出口操作,我不想让生产厂家参与,所以想找个出口代理。请问找到出口代理后,我需要准备什么手续?如果我离岸公司的名字跟贸易公司不一样咋办。(客户打款的账号,名字跟核销单,原产地证的名字不符。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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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原帖由 [i]yang_wei2008[/i] 于 2009-2-9 10:30 发表 [url=http://bbs.***.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2244293&ptid=1649694][img]http://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小女子有个离岸公司,有个问题请教,我要出口一笔货物,前提是报关报检一切出口操作,我不想让生产厂家参与,所以想找个出口代理。请问找到出口代理后,我需要准备什么手续?如果我离岸公司的名字跟贸易公司不一 ... [/quote]
[color=DarkGreen][size=5][b]楼主的问题,每家货代都可以帮你解决的。[/b][/size][/color]
不管楼主是做进口还是出口贸易,只要有接受外汇的需要,都可以考虑注册香港公司。您注册离岸公司的主要目的就是需要通过离岸公司做一个中转贸易[香港公司和海外客人签署销售合同,香港公司和国内工厂签署购货合同,然后香港公司接受货款并把成本汇回国内,利润保留在香港公司账户上,提单上发货人是香港公司(需要操作额外一套箱单和发票单据,发货人为香港公司,原产地证可以接受第三方认证)],接受海外客户的货款然后把成本给到工厂然后保留利润部分以及合理避税[香港采取来源地征税的原则,也就是不来自香港本地利得不需要缴纳公司所得税]。当您的离岸公司与国内工厂签署合同之后,等于是离岸公司和国内工厂的交易,离岸公司相当于境外公司的性质,您直接支付美金给工厂,工厂有正规的单据照样可以核销退税的。
注册香港公司的流程相对简单,但是还是一件很严谨的事情,还有公司以后的维护服务各方面都是考察一家代理资质及是否值得信任的重要因素。需要质量好又要价格好,这个是需要比较和综合评价的。
注册海外公司是一年一次,需要更新商业登记证及做周年申报以及支付代理次年服务费。香港公司首次报税是成立18个月后,再之后是一年报一次。其实只要是香港公司的帐户,无论开在香港本地还是大陆,只要有运营都原则上需要做账报税的。香港采取来源地征税的原则,也就是不来自香港本地利得不需要缴纳公司所得税,但是对您这种情况是需要做账审计做好出海外利得申请,这样才有利于您的公司长远发展。
本公司总部在深圳,在香港有会计师事务所,并在北京上海有分公司,在行业内有良好口碑,有稳定的客户来源和管理维护系统,相信能够为您拓展海外事业提供专业优质的服务。
另外,注册非得一定要找当地的代理,因为无论您通过哪里注册,都是要把资料统一交到香港去办理的,这样说来,其实注册是没有地域限制的,找到专业负责谈得好的代理就可以了。
★还有得到汇丰和渣打的授权可以协助客户办理公司帐户,本人并不需要到香港,便可以在大陆完成见证签署,省去客户的麻烦,让客户省心省力。
★ 定期会在深圳总部举办有关离岸公司、及离岸公司账务税务等专题座谈会;有意参加的来宾请提前致电我公司免费报名,欢迎踊跃参加!
希望能助您开展海外事业一臂之力!有问题欢迎联系,谢谢!
Have a nice 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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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岸公司咨?;?迎加我
[size=4][color=blue][b]可以直接请货代公司帮您处理的[/b][/color][/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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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4][color=blue][b]可以直接联系我呀,祝您工作顺利[/b][/color][/size]
[[i] 本帖最后由 hkgxh888 于 2009-2-9 11:30 编辑 [/i]]
[b][font=楷体_GB2312][size=4] 你用离岸公司出口后,将来给到你的人的单据可以以自己离岸公司名字重新作一份.国内代理公司的出口单据只是大陆大陆报关,你不用给客人。
这样你离岸公司名字与代理公司不一样也没有关系了。你给客人的收款账户是你离岸公司账户,然后给他的箱单发票也都是你离岸公司的,产地证作为第三方单据,抬头与箱单发票不一致也没有关系,不影响你客人的清关。[/size][/font][/b]
[b][font=楷体_GB2312][size=4]这段时间收到满多福友的问题,其中对于用香港公司操作转口贸易过程中单据的处理满多人问到,这个问题也在帖子中有回复过.正好前段时间看到一篇不错的文章,把三方贸易中单据写的满清楚,特转贴出来,希望大家可以看的更明白些.
[color=Blue]1.Commercial Invoice [/color]卖方做你们香港公司名址
[color=Blue]2.Packing List [/color]卖方作你们香港公司名字
[color=Blue]3.B/L。[/color]按规矩,B/L的Shipper应该要和Commercial Invoice和Packing List的出具人一致,如果是你们自己找的Forwarder(我是指你们自己联系并且由你们付运杂费包括海运费保管费等等),那很简单,你直接告诉他们 Shipper应该怎么打就是了。你付给他们运杂费你就是货主香港上市方案,他们不会管报关申请人(代理公司)名称是不是和B/L之Shipper一致的。所以最好不要用代理公司的Forwarder通讯地址服务,以免麻烦。
如果是客户指定Forwarder,FOB成交的话,只要这个Forwarder的费用是你们付的,你们是他客户那也问题不大,让他们Shipper出你们香港公司名址就OK了。
[color=Blue]4.C/O:[/color]必须要代理公司才能作,香港公司是没法作的。自然C/O上的发货人就是代理公司的名字了,不过这没什么关系,下面再说。但是有一点非常重要, C/O上显示的Invoice number要和你自己做的香港公司的发票之Invoice Number一致(下面Form A同理)。
[color=Blue]5.Form A:[/color]必须要代理公司才能作,同上。一般C/O或Form A客户只要其中一种的,看国别地区来了。
[color=Blue]6.许可证:[/color]也不能由香港公司出,所以卖方名字也不能是你们香港公司,不过许可证应和C/O、Form A同类,卖方名字和箱单发票不一致没有关系。
[color=Blue]7.除C/O、Form A和许可证外[/color],所有其它乱七八糟的档都可以你们自己香港公司出(比如有些信用证里规定的保证未使用童工/非法劳工证明啊之类的),落款名字都需和箱单发票的发货人一致。
[color=Blue] 然后牵涉到的就是客户需接受第三方单据(Third Party Documents)了。你直接向客户说明,请他确认接受,一般都没有问题(至少欧洲是这样),因为他们清关的时候他们的海关是可以接受第三方出具的 C/O或Form A的,所以同不同意接受TPD在乎客户自己,跟他们的法律规定没什么关系。[/color]
一般的付款方式,只要客户邮件或传真确认接受第三方单据就可以了,但如果做L/C的话,记得一定要客户在L/C里注明一条:Third Party Documents Acceptable 不然你就麻烦了,最轻的也是单证不符单单不符,等着不符点扣款吧(50-150美金没了),严重的客户有权拒收拒付,那就情况不妙了.
[color=Red]关于海外公司后续的管理~操作~银行问题可以加我MSN/QQ或者直接参见FOB精华帖:[/color] [url]http://bbs.***.com/thread-890655-1-11.html[/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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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本帖最后由 martin_xwj 于 2009-2-9 17:10 编辑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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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原帖由 [i]yang_wei2008[/i] 于 2009-2-9 10:30 发表 [url=http://bbs.***.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2244293&ptid=1649694][img]http://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小女子有个离岸公司,有个问题请教,我要出口一笔货物,前提是报关报检一切出口操作,我不想让生产厂家参与,所以想找个出口代理。请问找到出口代理后,我需要准备什么手续?如果我离岸公司的名字跟贸易公司不一 ... [/quote]
[color=DarkGreen][size=5][b]楼主的问题,每家货代都可以帮你解决的。[/b][/size][/color]
不管楼主是做进口还是出口贸易,只要有接受外汇的需要,都可以考虑注册香港公司。您注册离岸公司的主要目的就是需要通过离岸公司做一个中转贸易[香港公司和海外客人签署销售合同,香港公司和国内工厂签署购货合同,然后香港公司接受货款并把成本汇回国内,利润保留在香港公司账户上,提单上发货人是香港公司(需要操作额外一套箱单和发票单据,发货人为香港公司,原产地证可以接受第三方认证)],接受海外客户的货款然后把成本给到工厂然后保留利润部分以及合理避税[香港采取来源地征税的原则,也就是不来自香港本地利得不需要缴纳公司所得税]。当您的离岸公司与国内工厂签署合同之后,等于是离岸公司和国内工厂的交易,离岸公司相当于境外公司的性质,您直接支付美金给工厂,工厂有正规的单据照样可以核销退税的。
注册香港公司的流程相对简单,但是还是一件很严谨的事情,还有公司以后的维护服务各方面都是考察一家代理资质及是否值得信任的重要因素。需要质量好又要价格好,这个是需要比较和综合评价的。
注册海外公司是一年一次,需要更新商业登记证及做周年申报以及支付代理次年服务费。香港公司首次报税是成立18个月后,再之后是一年报一次。其实只要是香港公司的帐户,无论开在香港本地还是大陆,只要有运营都原则上需要做账报税的。香港采取来源地征税的原则,也就是不来自香港本地利得不需要缴纳公司所得税,但是对您这种情况是需要做账审计做好出海外利得申请,这样才有利于您的公司长远发展。
本公司总部在深圳,在香港有会计师事务所,并在北京上海有分公司,在行业内有良好口碑,有稳定的客户来源和管理维护系统,相信能够为您拓展海外事业提供专业优质的服务。
另外,注册非得一定要找当地的代理,因为无论您通过哪里注册,都是要把资料统一交到香港去办理的,这样说来,其实注册是没有地域限制的,找到专业负责谈得好的代理就可以了。
★还有得到汇丰和渣打的授权可以协助客户办理公司帐户,本人并不需要到香港,便可以在大陆完成见证签署,省去客户的麻烦,让客户省心省力。
★ 定期会在深圳总部举办有关离岸公司、及离岸公司账务税务等专题座谈会;有意参加的来宾请提前致电我公司免费报名,欢迎踊跃参加!
希望能助您开展海外事业一臂之力!有问题欢迎联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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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4][color=blue][b]可以直接请货代公司帮您处理的[/b][/color][/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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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4][color=blue][b]可以直接联系我呀,祝您工作顺利[/b][/color][/size]
[[i] 本帖最后由 hkgxh888 于 2009-2-9 11:30 编辑 [/i]]
[b][font=楷体_GB2312][size=4] 你用离岸公司出口后,将来给到你的人的单据可以以自己离岸公司名字重新作一份.国内代理公司的出口单据只是大陆大陆报关,你不用给客人。
这样你离岸公司名字与代理公司不一样也没有关系了。你给客人的收款账户是你离岸公司账户,然后给他的箱单发票也都是你离岸公司的,产地证作为第三方单据,抬头与箱单发票不一致也没有关系,不影响你客人的清关。[/size][/font][/b]
[b][font=楷体_GB2312][size=4]这段时间收到满多福友的问题,其中对于用香港公司操作转口贸易过程中单据的处理满多人问到,这个问题也在帖子中有回复过.正好前段时间看到一篇不错的文章,把三方贸易中单据写的满清楚,特转贴出来,希望大家可以看的更明白些.
[color=Blue]1.Commercial Invoice [/color]卖方做你们香港公司名址
[color=Blue]2.Packing List [/color]卖方作你们香港公司名字
[color=Blue]3.B/L。[/color]按规矩,B/L的Shipper应该要和Commercial Invoice和Packing List的出具人一致,如果是你们自己找的Forwarder(我是指你们自己联系并且由你们付运杂费包括海运费保管费等等),那很简单,你直接告诉他们 Shipper应该怎么打就是了。你付给他们运杂费你就是货主香港上市方案,他们不会管报关申请人(代理公司)名称是不是和B/L之Shipper一致的。所以最好不要用代理公司的Forwarder通讯地址服务,以免麻烦。
如果是客户指定Forwarder,FOB成交的话,只要这个Forwarder的费用是你们付的,你们是他客户那也问题不大,让他们Shipper出你们香港公司名址就OK了。
[color=Blue]4.C/O:[/color]必须要代理公司才能作,香港公司是没法作的。自然C/O上的发货人就是代理公司的名字了,不过这没什么关系,下面再说。但是有一点非常重要, C/O上显示的Invoice number要和你自己做的香港公司的发票之Invoice Number一致(下面Form A同理)。
[color=Blue]5.Form A:[/color]必须要代理公司才能作,同上。一般C/O或Form A客户只要其中一种的,看国别地区来了。
[color=Blue]6.许可证:[/color]也不能由香港公司出,所以卖方名字也不能是你们香港公司,不过许可证应和C/O、Form A同类,卖方名字和箱单发票不一致没有关系。
[color=Blue]7.除C/O、Form A和许可证外[/color],所有其它乱七八糟的档都可以你们自己香港公司出(比如有些信用证里规定的保证未使用童工/非法劳工证明啊之类的),落款名字都需和箱单发票的发货人一致。
[color=Blue] 然后牵涉到的就是客户需接受第三方单据(Third Party Documents)了。你直接向客户说明,请他确认接受,一般都没有问题(至少欧洲是这样),因为他们清关的时候他们的海关是可以接受第三方出具的 C/O或Form A的,所以同不同意接受TPD在乎客户自己,跟他们的法律规定没什么关系。[/color]
一般的付款方式,只要客户邮件或传真确认接受第三方单据就可以了,但如果做L/C的话,记得一定要客户在L/C里注明一条:Third Party Documents Acceptable 不然你就麻烦了,最轻的也是单证不符单单不符,等着不符点扣款吧(50-150美金没了),严重的客户有权拒收拒付,那就情况不妙了.
[color=Red]关于海外公司后续的管理~操作~银行问题可以加我MSN/QQ或者直接参见FOB精华帖:[/color] [url]http://bbs.***.com/thread-890655-1-11.html[/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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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本帖最后由 martin_xwj 于 2009-2-9 17:10 编辑 [/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