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大虾们,香港注册的离岸公司可以做L/C吗? 有什么限制吗?需要不需要原产地证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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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原帖由 [i]bension[/i] 于 2009-2-10 12:14 发表 [url=http://bbs.***.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2279406&ptid=1652417][img]http://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请问一下大虾们,香港注册的离岸公司可以做L/C吗? 有什么限制吗?需要不需要原产地证明啊? [/quote]



[color=Purple][font=楷体_GB2312][b][font=新宋体][size=4]可以做的?有??,您原先如何?理L/C的?在?是如何?理,?有很特?的[/size][/font][/b][/font][/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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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原帖由 [i]bension[/i] 于 2009-2-10 12:14 发表 [url=http://bbs.***.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2279406&ptid=1652417][img]http://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请问一下大虾们,香港注册的离岸公司可以做L/C吗? 有什么限制吗?需要不需要原产地证明啊? [/quote]
您好!离岸公司可以操作信用证~~~

我公司是专业注册香港和海外公司的咨询机构,本公司将竭诚为各位商业人士提供专业化的咨询服务。
联系人:Anna           
MSN:[email][email protected][/email]            
公司网址:[url]www.hkfff.com[/url]
[size=4][color=blue][b]完全可以做L/C
原产地是大陆的,一般不更改的[/b][/color][/size]
1.Commercial Invoice卖方做你们香港公司名字
2.Packing List卖方作你们香港公司名字
3.B/L。按规矩,B/L的Shipper应该要和Commercial Invoice和Packing List的出具人一致,如果是你们自己找的Forwarder(我是指你们自己联系并且由你们付运杂费包括海运费保管费等等),那很简单,你直接告诉他们Shipper应该怎么打就是了。你付给他们运杂费你就是货主,他们不会管报关申请人(代理公司)名称是不是和B/L之Shipper一致的。所以最好不要用代理公司的Forwarder,以免麻烦。
    如果是客户指定Forwarder,FOB成交的话,只要这个Forwarder的费用是你们付的,你们是他客户那也问题不大,让他们Shipper出你们离岸公司名址就OK了。
4.C/O:必须要代理公司才能作,香港公司是没法作的。自然C/O上的发货人就是代理公司的名字了,不过这没什么关系,下面再说。但是有一点非常重要, C/O上显示的Invoice number要和你自己做的香港公司的发票之Invoice Number一致(下面Form A同理)。
5.Form A:必须要代理公司才能作,同上。一般C/O或Form A客户只要其中一种的,看国别地区来了。
6.许可证:也不能由香港公司出,所以卖方名字也不能是你们香港公司,不过许可证应和C/O、Form A同类,卖方名字和箱单发票不一致没有关系。
7.除C/O、Form A和许可证外,所有其它乱七八糟的档都可以你们自己香港公司出(比如有些信用证里规定的保证未使用童工/非法劳工证明啊之类的),落款名字都需和箱单发票的发货人一致。
然后牵涉到的就是客户需接受第三方单据(Third Party Documents)了。你直接向客户说明,请他确认接受,一般都没有问题(至少欧洲是这样),因为他们清关的时候他们的海关是可以接受第三方出具的 C/O或Form A的,所以同不同意接受TPD在乎客户自己,跟他们的法律规定没什么关系。
   一般的付款方式,只要客户邮件或传真确认接受第三方单据就可以了,但如果做L/C的话,记得一定要客户在L/C里注明一条:Third Party Documents Acceptable不然你就麻烦了,最轻的也是单证不符单单不符,等着不符点扣款吧(50-150美金没了),严重的客户有权拒收拒付,那就情况不妙了
[color=DarkGreen][size=4][b]香港公司可以接受和转开信用证,在大陆开设离岸账户的银行是需要100%保证金的,在香港有100%保证金,也有些是10万港币起才开信用证的,有些银行要求会更低。[/b][/size][/color]

[[i] 本帖最后由 hkzcabc2008 于 2009-2-10 14:35 编辑 [/i]]
香港公司可以接收转让信用证!
[quote]原帖由 [i]bension[/i] 于 2009-2-10 12:14 发表 [url=http://bbs.***.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2279406&ptid=1652417][img]http://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请问一下大虾们,香港注册的离岸公司可以做L/C吗? 有什么限制吗?需要不需要原产地证明啊? [/quote]

香港公司可以进行接收信用证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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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可以作的;一般是需要出示?地?源?的

香港公司???迎咨?
[quote]原帖由 [i]bension[/i] 于 2009-2-10 12:14 发表 [url=http://bbs.***.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2279406&ptid=1652417][img]http://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请问一下大虾们,香港注册的离岸公司可以做L/C吗? 有什么限制吗?需要不需要原产地证明啊? [/quote]


[font=楷体_GB2312][b][color=Navy][size=4]可以处理信用证业务的。原产地证是需要国内办理的,除非产品在香港有增值30%以上,才可以改原产地香港的。[/size][/color][/b][/font]

[[i] 本帖最后由 danielmll 于 2009-2-10 13:27 编辑 [/i]]
[quote]原帖由 [i]bension[/i] 于 2009-2-10 12:14 发表 [url=http://bbs.***.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2279406&ptid=1652417][img]http://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请问一下大虾们,香港注册的离岸公司可以做L/C吗? 有什么限制吗?需要不需要原产地证明啊? [/quote]

[b][font=楷体_GB2312][size=4]
[color=Blue]第一、[/color]香港公司办理完成后开的账户不管是离岸账户或者香港本地账户也都是公司账户性质,可以操作LC,只要你当初开户时办理过贸易账户的开户即可,如果没有的话你可以去到银行办理贸易账户的手续,一般3个工作日后即可接收LC。

[color=Blue]第二、[/color]香港公司收证没有限制,只是因为没有信用额度,所以如果自己开证,或者作背对背信用证的时候需要100%保证金,这点对于资金压力较大。比较方便的是作可转让LC,这样一来收到LC后直接把部分金额转让出去,只要支付转征的手续费即可。

[color=Blue]第三、[/color]是否需要产地证这个要看LC里面有没有说明了,如果有的话届时交单提供产地证。产地证属于第三方单据大陆公司办理的一样可以。

[color=Red]关于海外公司后续的管理~操作~银行问题可以加我MSN/QQ或者直接参见FOB精华帖:[/color]  [url]http://bbs.***.com/thread-890655-1-11.html[/url]

[color=Blue]离岸帐户相关T/T,L/C操作细则[/color]
1、离岸目前有哪些负债(存款)类业务?
答:包括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定活两便存款、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离岸存款质押(备用信用证)在岸授信业务和同业拆入业务。

2、离岸目前有哪些中间类业务?
答:包括国际结算和外汇买卖两类。其中国际结算包括汇入汇款、汇出汇款、进口开证、转让信用证、信用证通知及议付、进口代收、跟单托收和光票托收及开立保函(含备用信用证)业务。

3、转让信用证业务是个什么样的业务?
答:就是按照客户的申请,银行将以其作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再转开给其指定的第二受益人的业务。两个信用证之间的差价即为该客户的贸易利润。该客户既是原证的受益人,也是转让信用证的申请人。这种业务适用于做转口贸易的中间商。中资银行的离岸业务部因其特殊位置操作转让信用证的业务中具很大优势,因此离岸业务部该类业务的需求特别大。

4、转让信用证的特点是什么?
答:对于转开行来说,它发出的是一份信用主的转让通知,而不是开立一份独立的信用证,转开行不独立承担付款的责任,开证行付款,转开行才付款。而且信用证的编号依然是原证的编号,原申请人的名称也会出现在上述转让通知中,因此,一方面第二受益人可知道最终买方的存在和相关信息这可能是第一受益人,即转开信用证的申请人不希望看到的;另一方面,由于第二受益人发货交单后取得货款的可能性不仅取决于开证行和转开行的意见,还要依赖于第一受益人的诚信,其是否能按时、按规定换单就很重要,因此在同等条件下受益人一般是不需要提交保证金的,因此对于实力较弱,或不原意垫付资金的中间商来说,只能采用转让信用证的方式完成交易。

5、转让信用证对客户(第一受益人)的好处是什么?
答:通过转让信用证的运作,客户无需垫付资金完成一笔国际间的贸易,赚取差价。

6、转让信用证业务对转开行的好处是什么?
答:无须独立承担付款责任风险较低,能够赚取较高手续费。

7、转让信用证比照原证能变动的条款有哪些?
答:根据UCP500规定,转让信用证只能变更信用证金额、货物单价、信用证到期日、信用证交单期、装运期限、投保比例和申请人名称。

8、转让信用证业务对转开行是否风险?
答:有。该类业务风险在于如子证条款比照原证变动的范围出UCP500的相关规定,而转开行未能如实通知给第二受益人,一旦出现拒付,转开地将要承担一定责任。

9、办理转开信用证是否需要收取开证保证金?
答:一般情况下不收。但如果银行认为由于条款的原因对其构成圈套风险,离岸部将根据风险大小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10、在受理转让信用证业务申请时银行需注意什么?
答:务必要求客户将原信用原件及所有修改原件提交到银行,银行立即在信用证上背书,注明转让金额。

11、什么是离岸背对背信用证业务?
答:是指银行离岸业务部根据客户的申请,以银行在岸分行开来的经银行通知的,且以该客户为受益人的条款符合银行要求的信用证(下称母证)的收款权益作为保证为该客户开出的条款与母证相似的新的信用证(下称子证)。

12、背对背信用证业务的特点是什么?
答:背对背信用证的母证和子证是两份完全独立的信用证,这是与转让信用证本质上的区别。背对背信用证不是一种信用证的名称,而是一种信用证的运作方式。由于两个信用证的银行操作都需遵守国际上7个工作日处理单据的时间规则,因此,如不配套贸易融资方式,子证开证行的操作风险较大。

13、背对背信用证业务对客户的好处是什么?
答:通过背对背信用证的运作,不仅使客户贸易链的物流和资金流进入良性循环,更帮助境外公司无需垫付资金或在银行取得授信即完成货物的转卖,赚取一定的利润。而且离岸客户可以在对外的贸易合作中可以争取更多的业务机会,拓展业务空间。

14、对上述信用证的交单期有何限制?
答:不能少于7天。

15、上述背对背信用证操作中以发票、汇票以外的单据的要求是什么?
答:不能要求显示发票号码、信用证号码和发票金额或其他同类信息。

16、客户在申请办理离岸背对背信用证业务时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答:包括基本资料和附加资料两部分。

17、上述基本资料指什么?
答:包括董事会决议、开证申请书、母证及其修改原件和相关贸易合同。[/size][/font][/b]

[[i] 本帖最后由 martin_xwj 于 2009-2-10 13:20 编辑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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