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nt=宋体][b][color=Red][size=4]重要通知TO :FOB上海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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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6][color=DarkOrange]LIST(希望有你所需要的资料,有新问题可以留言)[/color][/size]
[color=SeaGreen][size=5][font=宋体][b]PART A 香港公司报税[/b][/font][/size][/color]
[color=DarkSlateBlue][size=4][font=宋体][b]#2   香港公司报税时间及周期
#3   报税需要准备的资料,程序
#4   香港公司报税的简要说明
#5   核数师报告的作用
#6  [color=Red] 香港公司税务解析------推荐[/color]   
      A. 利得税
      B.  薪俸税

[color=SeaGreen][size=5][font=宋体][b]PART B  香港公司海外利得申请[/b][/font][/size][/color]
#9  海外利得的定义
#10 为什么要申请海外利得
#11 申请海外利得的程序[/b][/font][/size][/color]

[[i] 本帖最后由 yolanda_yan 于 2008-1-17 15:44 编辑 [/i]]

网友解答



申请海外利得的程序

[color=DarkSlateBlue][size=4][font=宋体][b][color=Red]申请海外利得的程序: [/color]
首先要申请海外利得的前提是做核数师报告,当一间新公司成立18个月后会收到税务局的税表,需要你3个月内做好一份核数师报告递入税务局。

在递交会计师报税材料的同时如果公司董事认为公司业务属于海外业务,所赚得利润属于非香港本地所得,则需要由公司的董事出具一份贸易流程说明,即把整个贸易操作的流程写下来:在哪里认识的客户,怎么联系客人,合同哪里签的,从哪里购货,从哪里发货去到哪里,最后钱怎么收的。会计师在核对了你的贸易流程后会帮你在核数师报告里反映出来,告之政府你的香港公司利润不在香港获得,申请免税。

这样一份带海外利得申请的核数师报告完成后,递入税务局。

由于HK是英美法系国家,在没有证据证明你的免税申请不符合条件前都当你说的是真实的来处理,所以马上会接受你的申请。你也不用先交17.5%的利得税。但是等到半年甚至9个月后,税务局会对申请免税的公司作个抽查,如果你的业务做的越大,被审核到的几率也越大。如果你被抽查到了,税务局会给你发19---26个问题,需要你给出答复和提供相关材料证明你的业务是没有用到香港当地资源的。

这时就算进入了与税务局的反抗辩程序,一旦进入反抗辩程序你可以自己答复税务局也可以委托我们会计师协助你答复,这个程序并不可怕,香港是一个讲究实事求是的地方,所以给到香港公司只要你的利润不在香港获得,都是可以通过税务反对的回复,最终达到税务豁免的目的, [/b][/font][/size][/color]
为什么要申请海外利得

[color=Red][size=4][font=宋体][b]申请海外利得的好处[/b][/font][/size][/color]

[color=DarkSlateBlue][size=4][font=宋体][b] 利润来源非香港本地的有限公司依据来源地征税原则申请海外利得后,可以合法得到税务局豁免企业利得税,给到企业的税务成本最小化,而且在核数师报告的损益表中同时可以反映出公司的盈利能力,不论是对于企业运作国际项目获得合作伙伴新人还是在银行方面获得融资借贷级信用额度都是非常重要的。 [/b][/font][/size][/color]
海外利得的定义

[color=Red][size=4][font=宋体][b]香 港 采 用 地 域 来 源 原 则 征 税 , 即 只 有 源 自 香 港 的 利 润 才 须 在 香 港 课 税 , 而 源 自 其 他 地 方 的 利 润 则 不 须 在 香 港 缴 纳 利 得 税 。[/b][/font][/size] [/color][color=DarkSlateBlue][size=4][font=宋体][b]虽然香港采取来源地征税原则,不在香港产生的利润无须在港课税,但税收永远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任何地方的税务局都是希望收到企业税收的,所以香港公司的利得税的豁免是要向税务局提出海外利得的申请的,不是与生俱来的。所以必须要通过海外利得申请来获得政府的免税.[/b][/font][/size][/color]
瞒税是一项刑事罪行

[color=DarkSlateBlue][size=4][font=宋体][b][color=Red]瞒税是一项刑事罪行 [/color]

所有报税表均附有声明书,报税人士必须签署证实所申报的资料全属真确及并无遗漏。凡于报税表内少报?漏报利润或收入,或提供错误资料,均属违法。
任何人士如无合理辩解而递交不真确的报税表,即属违法,可被罚款 $10,000,及加罚相等于少缴税款 3倍的罚款。但税务局局长可按行政上的安排处以罚则。
递交不真确报税表意图瞒税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注册香港公司。经定罪后,最高刑罚为罚款$50,000、加罚相等于少缴税款 3倍的罚款,以及入狱 3年。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曾发出警告,被告人一经定罪,可被判实时入狱。
事先裁定

任何人士可根据《税务条例》所列出的规定,向税务局局长提出申请,就条例的各项条文如何适用于申请人或申请所述的安排作出裁定,该等申请是需要缴付费用的。[/b][/font][/size][/color]
[color=DarkSlateBlue][size=4][font=宋体][b][color=Red][i][u][size=5]B.薪俸税[/size][/u][/i][/color]

[color=SeaGreen]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职位、受雇工作及退休金入息均须课缴薪俸税。 至于入息是否‘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是决定于受雇工作(即入息来源)的地点。 [/color]
‘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入息’一词,包括所有纳税人因在香港提供服务而获得的收入,但此项定义并不影响该词的一般广泛含义。税例对海员及飞机服务员、那些在本港作短暂停留的人士,以及那些曾在香港境外缴纳类似香港薪俸税的税项的人士均有特别规定。

‘入息’一词包括各种得自雇主或他人的入息和额外赏赐。凡因受雇或担任职位而得到任何股份奖赏及股份认购权收益,均属应课税入息。而股份认购权收益在行使、转让或放弃股份认购时,才须纳税。即使雇员在行使认购权当日已离职,该收益仍须课税。

[color=Red]评税的基础 [/color]
薪俸税的征收是根据每个课税年度内应课税入息计算。该年度的入息数额须待该年度结束之后才能算清楚。因此税务局会在该课税年度先征收一项暂缴薪俸税;待下一年度评定该课税年度的入息和应课缴的薪俸税后,然后才作调整。调整时,先用该课税年度的暂缴税(已缴付)来抵销应课缴的薪俸税,倘有剩余,则用以抵销下一课税年度的暂缴税。 [/b][/font][/size][/color]
香港公司税务解析

[color=DarkSlateBlue][size=4][font=宋体][b][color=SeaGreen]《税务条例》规定征收的税项:-利得税、薪俸税、物业税 [/color]

[b][i][u][color=Red]A.利得税[/color][/u][/i][/b] ----条例摘录

[color=Red]课税范围 [/color]
凡在本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而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所有利润(由出售资本资产所得的利润除外)的人士,包括法团、合伙商号、信托人或团体均须缴税。[color=Red]征税对象并无本港居民或非本港居民的分别。[/color]因此,[color=Red]本港居民可从海外赚取利润而无须在本港纳税,反过来说,非本港居民如在本港赚取利润,则须在本港纳税。[/color]至于业务是否在本港经营及利润是否得自本港的问题,主要是根据事实而定,但所采用的原则可参考香港及其它奉行普通法的法院所判决的税务案例。

[color=SeaGreen]以下各项均视为于香港产生或得自在本港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的收入:
(1) 因在本港上映或使用电影或电视片胶卷或纪录带,任何录音,或任何与该等胶卷、纪录带或录音有关的宣传资料而获得的款项。
(2) 因有人在本港使用或有权使用专利权、设计、商标、版权物料、秘密工序或方程式或其它类似性质的财产而收取的款项。从 2004年 6月 25日起如支付人可就有关支出扣税的话,则在海外使用或有权使用此等财产而收取的款项亦包括在内。
(3) 因有人在本港使用或有权使用动产,而收取租赁费、租金或其它类似收费款项。由 2003/04课税年度开始,法团业务利得税税率由 16%调高至 17.5%。至于非法团业务,2003/04课税年度利得税税率由 15%调高至 15.5%,2004/05课税年度起再调高至 16%。 [/color]

[color=Red]评税的基础 [/color]
利得税是根据课税年度内的应评税利润而征收的。对于按年结算帐项的业务,应评税利润是按照在有关课税年度内结束的会计年度所赚得的利润计算。在有关课税年度内,经营者须根据上一年度评定的利润缴纳一项暂缴税。当有关年度的利润在下一年度评定后,首先会将已缴纳的暂缴税用以抵销该有关年度应缴纳的利得税,如有剩余,则用以抵销下一年度的暂缴税。
在停止经营的业务方面,除了若干情况须特别处理外,一般来说,应评税
利润是根据上一课税年度基期结束以后至停止营业日期为止所赚得的利润计算。

[color=Red]豁免及扣除 [/color]
从须缴付香港利得税的法团收取的股息,及从其它人士收取已包括在须予缴付利得税的应评税利润内的款项(如:合资经营所分配的利润),都不列入收受人应评税的利润内。一般而论,所有由纳税人为赚取应评税利润而付出的各项开支费用,均可获准扣除,其中包括:
(1) 为赚取该项利润而借款所付的利息(但须符合若干条件)及租用建筑物或土地的租金;
(2) 坏帐及呆帐(如日后收回须当作入息);
(3) 为赚取该项利润而使用的器具、处所、工业装置、机械等的修葺或修理费;
(4) 为赚取应评税利润而在本港使用商标、设计或专利的注册费用,及用以购买该等专利或任何特别技术的开支(但由一名人士向另一名有关联或有关系之人士全部或部分购买该等专利权或任何特别技术的开支则不会获得扣除);
(5) 研究和开发费用(包括市场、工商或管理事务研究),与设计有关的支出及工业教育的支出,但须符合某些条文的规定;
(6) 雇主对按年支付认可职业退休金计划的供款或为此项计划而按年支付的保费,或向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的固定供款,或任何为该等计划而预备的款项。但就每一雇员所付出的数目,不得超过该雇员在有关期间内的薪酬总额的 15%;
(7) 独资经营人或合伙的合伙人,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 485章)的法律责任,厦门注册香港公司,作为自雇人士而支付的强制性供款。在某一课税年度,这方面的扣除不得超出$12,000,而这上限已经包括在《税务条例》其它条文下已作出的扣除。自雇人士为配偶所作的供款则不能扣除。 [/b][/font][/size][/color]
核数师报告的作用

[color=DarkSlateBlue][size=4][font=宋体][b][color=SeaGreen][color=Red]题记:[/color]目前很多客户对于做核数师报告的原因以及用途并不是很了解,总以为核数师报告就是类似于内地的财务报告,没什么其他的意义。其实这种认识是错误的,一份好的核数师报告的作用是非常多的,并且不同的核数师报告可以有不同的用途。以下是我公司多年来处理这方面问题得到的经验,供大家参考: [/color]

首先就核数师报告的作用做一个概括。核数师报告是由国际认可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最常见的用途就是作为基本文件递交给税务局,以此让税务局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有没有盈利等;其二,上海注册香港公司,核数师报告也可以作为投资者投资时递交给政府的一份基本文件;其三、核数师报告可以递交给股东,让公司股东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其四、核数师报告也可以是作为向银行借贷、融资的用途。
以上所列是核数师报告比较常见的一些用途。接下来我分别举例来讲核数师报告在什么时候会用到。

[color=Red]核数师报告用途一、[/color]当你的香港公司注册好了以后,开始运作生意18月后你会收到税务局的第一份税表。这个时候你的责任是要请持牌会计师根据你公司的一些具体情况出具一份核数师报告给政府,用做报税的用途。这份核数师报告会体现出你公司整个会计年度内的营运状况,也能让税务局了解你公司有无利润。
[color=Red]核数师报告用途二、[/color]当你的公司运作了一段时间以后,青岛注册香港公司,想要扩大公司的规模,因此需要向银行申请借贷时,银行就需要你提供一份核数师报告了。这份核数师报告则更侧重体现你公司的未来发展的前景,因为此时银行更看重你公司在运作时有无盈利、你公司的资产与实力、经营结构以及未来的发展。如果你的财务情况通过核数师报告体现出来,也就意味着你公司的财务状况也得到了国际认可,这样银行才有可能把款贷出。
[color=Red]核数师报告用途三、[/color]如果你想要做股权转让,内地政府也是要求你提供一份核数师报告。举例讲,现在你有一个香港公司是和内地一家公司合资的,现在你想要转让出你股权给另外一家境外的公司,那你的香港公司在做股权转让时必须提供一份体现你公司以往的经营状况的核数师报告。这份报告同样是要由国际认可的持牌会计师来出具政府才认可,你的股权转让才能够完成。

其实核数师报告的作用很多,以上只是简单地举几个例子来介绍。除此之外,你还可以拿它来做公司上市、申请特殊拍照、与别的公司合并等等。
一位好的持牌会计师在帮助客户处理核数师报告之前总会先了解客户做这份核数师报告的用途,然后根据用途的不同做出侧重点不同的核数师报告,以帮助客户去处理一些公司事宜,没有一份核数师报告是可作任何用途的。 [/b][/font][/size][/color]
香港公司报税的简要说明

[color=DarkSlateBlue][size=4][font=宋体][b]香港有限公司每年均要向税务局申报税项,其责任由董事负责,如在指定时间内公司仍未能提交核数师报告、报税表及公司雇员的薪金申报表,税务局会对该公司作出税款评估。为避免多缴不必要的税款,董事应主动并尽快处理公司帐目并交予核数师审核,第一次核数期限为公司成立后18个月内(一般公司的埋数截止日会定于3月31日或12月31日,其中有80%的香港公司都会选择在3月31日作为公司埋数的时间);当公司经营者收到税务局的有关信件或税表时,应该尽快安排有关核数师进行核数工作。

[color=Red]香港有限公司报税形式可分为两种:
第一,        DORMANT A/C(业务不活跃),[/color]公司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以下任何一项不满足即为有业务活跃:
1. 没有购买任何物业、资产;
2. 没有任何银行出入记录(无银行月结单余额);
3. 没有经营任何业务。

[color=Red]第二,        AUDITOR'S REPORT(核数师报告)[/color]
《香港公司法》规定:任何香港有限公司每年都必须递交核数师报告,交代该年度内公司所从事的一切业务。无论公司有无盈利都必须递交报告。
因为香港实行来源地征税原则,如果公司的盈利并非在香港产生,则香港税务局就无权要求该公司缴交利得税,可以向香港政府申请海外利得,申请获批准后就可豁免相应税款,但亦必须要做一份相应的核数师报告。

根据香港的法律,一间有限公司须每年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表,每年至少要做一次核数师报告,至于核数师报告提交税务局的次数则并不确定,税务局一般要求有限公司至少一年交一次,也有半年交一次,甚至也有两年交一次的,他会根据不同的情况而作出不同的安排,但一般来说是一年交一次。

当一间香港有限公司收到税务局发来的报税表,在法律上要在一个月内向税务局递交一个核数师报告。否则,如果核数师报告递交延误而又没有申请延期,轻者,公司被政府罚款;重者,除高额罚款外,董事还要承担行政责任。[/b][/font][/size][/color]
报税需要准备的资料、程序

[color=DarkSlateBlue][size=4][font=宋体][b]香港有限公司的报税形式是由香港的核数师出具一份核数师报告递交税务局,由税务局评税。[color=Red]核数师报告共分为入数和核数两个程序。[/color]入数就是做一份资产负债表和一份损益表。在入数之前所需要做的准备工作是准备相关单据。[color=Red]香港有限公司入数需要三类单据:收入、成本支出和费用。[/color]同时需要提供收入、支出、费用等明细帐,如果公司有应收未收、应付未付等情况,也需要提供明细帐。当各类单据全部齐全后,注册海外公司,就可以按照单据入成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需交董事盖章签字,因为按照香港法律,董事是最清楚公司的运作情况,如果董事不清楚的话,当属违法行为。经董事确认以后再交由核数师处理,这就是报税的第二个程序,核数阶段。核数师会对会计账目或日期等等进行核对,审核有没有错漏的地方。如果发现一些不寻常的数字核数师也会给出意见,例如可能公司坏帐太多,需要做出改善;存货与你声称的不符,是否出现了盗窃的问题。核数师透过一盘帐便可发现问题所在,又例如看到公司毛利太少,出乎了正常的运作模式,那么便可能是你的购货成本太高或者是推广的费用太高而令到毛利减少,引致公司接近亏损,从而提供相关的意见,这便是核数师报告的基本内容了。

[color=Red]特别注意:[/color][color=SeaGreen]在作核数师报告的过程中,如果董事认为该公司的利润非来源于香港,可以向我们提出申请海外利得。因为香港的征税原则是适用来源地征税原则。一间香港有限公司的利润如果非来源于香港,可以豁免利得税,但必须向税务局申请海外利得。只有通过税务局的海外利得申请,才能真正做到合法不交税。 如果董事决定申请海外利得,需要写一封申请海外利得的信函交给核数师,核数师才会在核数师报告中反映出该公司是申请海外利得[/color]。[/b][/font][/size][/color]
香港公司报税时间及周期

[color=DarkSlateBlue][size=4][font=宋体][b]根据香港税务局《税务条例》规定:
[color=Red]香港有限公司第一次报税是在公司成立后的第十八个月进行,以后每年报一次。
税务局的课税年度是由4 月1 日至翌年3 月31 日。 [/color]

一般香港有限公司报税年度为两个,分别为1月1日至12月31日和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大约有百分之八十的香港公司都沿用第二个报税年度,跟着香港税务局的课税年度。而如果一间香港公司在大陆投资一间子公司,则适用第一个报税年度。 [/b][/font][/size][/color]

开离岸公司的开办费j及一年的费用是多少?

深发展USB过期,里面的银子怎么拿出来

香港公司的业务_5850

外贸公司与离岸公司

我司想要申请HK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