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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Blue][size=4][font=楷体_GB2312][b] BANK TO BANK L/C  VIA TRANSFERRED L/C[color=Red][/color]
[color=Red]案例(信用证的转开是对SOHO来说,是客户资源保护的重要方法)[/color]
一.出口商与中间商签定$100万合同,中间商以$120万与进口商签约,货物是30辆轿车,中间商利润为20万美元,发货港为上海,目的港为纽约.出口商为上海ABC汽车厂,中间商为香港EFG公司,进口商为纽约OPQ公司, 现进口商向中间商开出一个L/C,$120万(此证称为母证),
[color=Red]转开L/C [/color]中间商以母证为依据,我行向出口商转开出一个L/C, $100万,此证称子证,子证仅可以修改母证如下条款:[见APPLICATION FOR PARTIAL TRANSFER OF LETTER OF CREDIT]
    出口商接受离岸银行开出的子证,然后发货,将提单 $100万的发票,装箱单交给离岸银行,审单无误后,离岸银行通知中间商替换发票成$120万,离岸银行将$120万的新发票连同其它单据寄给进口商银行,进口商银行审单无误后,解付$120万给离岸银行,离岸银行解付$100万给出口商银行,余额$20万进中间商在离岸银行的帐号.
[color=Red]背开L/C.[/color]中间商向离岸银行提交100%的保证金,即$100万, 离岸银行据此开出一个全新的,完全独立的L/C 给出口商北京注册香港公司, 此称背对背L/C, 它可以修改母证所有条款,完全凭中间商意愿.
    出口商接受离岸银行的背开L/C .然后发货,交单给离岸银行仪付,发票全额$100万,离岸银行审单无误后,当场向出口商银行解付$100万, 同时通知中间商买单,中间商授权离岸银行对外解付,然后领回全套单据.
中间商将该套单据进行替换,更改.如将出口商发票$100万改成自己发票$120万,将有出口商名字的提单替换成有自己名字的提单,其它单据照样更改.然后交给离岸银行议付.离岸银行对照母证审单无误后,向进口商寄单索汇,进口商银行审单无误后向离岸银行解付$120万, 同时通知进口商赎单提货.

[color=Red]两者区别
1.转开出来的子证的所有条款,都必须依据母证原有条款开出.
2.转开L/C 只适用交易货物不发生变更,改装,加工等.
3.转开L/C 如操作不慎,有可能泄露中间商机密,要求转证银行对转证有熟练掌握.
4.转证情况下, 出口商只有在母证货款付给中间商后,才能取得货款..
5.背对背L/C 全都不受上述限制[/b][/font][/size][/color][/color]

[color=Purple][size=5][font=楷体_GB2312][b]不清楚的可以去我帖子看看,希望LA的专业可以帮到大家:[url]http://bbs.***.com/thread-683648-1-1.html[/url][/b][/font][/size][/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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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Blue]其实要检验一个香港公司是否管理正规很简单,一般分为两个方面!
[color=Red]一:[/color]香港公司每年都需要对公司“商业登记证”进行更换(蓝色的那张),因为税务局会对一个公司有效期做UPDATE(可从政府网站查询结果)
[color=Red]二:[/color]你的注册机构是否给到你香港税务局的税表以及该公司的“PROFIT&LOSS ACCOUNT”和“BALANCE SHEET”,因为这些是香港会计师出据AUDIT的依据,如果你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做出来香港公司是有利润的,那会计师则要在你的AUDIT中为你申请“海外利得”,当然也会有一些机构随便帮?做一份最简单的负债表,说你公司是亏本的,香港纳税原则是有利润就纳税,没有就不用,所以在税务管理,以及利润合法化方面存在很多猫腻!
    如果你公司运作18个月以上,连香港公司的税表都没见过,这个问题就比较严重了!
    [color=Red] PS:对于香港公司0申报的说法,我就不再解释了,因为只要是做生意的香港公司,在法律上O申报是一个埋税的刑事责任,责任承担人是公司股东,不是注册机构,已经有很多案例证明0申报的危险性![/[/color]color][/size][/font][/b]

[color=Purple][size=4][font=楷体_GB2312][b]大家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去我的帖子了解一下,相信一定可以帮到大家:[url]http://bbs.***.com/thread-683648-1-1.html[/url][/b][/font][/size][/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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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4][b][color=blue][font=楷体_GB2312]就海外公司的好处总体来说(以香港公司为例):
[color=Red]1、品牌:[/color]香港有限公司的公司名称政府没有过多管制。使用“国际”、“集团”、“控股”等等都是可以!所以可以利用香港有限公司做一个品牌效用!如:国内的公司名是“ABC有限公司”,那在香港也可以注册一间“ABC(香港)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在国内宣传时,给到客户本公司是国际集团的形象!
[color=Red]2、外贸:[/color]香港是英美法系国家并且没有外汇管制!而在英美法系国家的税务条例中,都适用“利润来源地征税法”。所以,如果您打算注册海外公司运转贸易,那就要和自己的海外客户所在国避开。注册香港有限公司操作贸易比国内公司操作贸易具备优势的是两点:海外公司做贸易所产生的利润,可以合法免税;海外公司的帐户可以自由外汇资金流动。
就如何运用海外公司做转口贸易,总结如下:
(理解这一问题,只用举一个例子上海注册香港公司,就可以清清楚楚有所了解。
案例说明:上海A公司有一批价值为70万美金的货物杭州注册香港公司,准备以100万美金的价格卖给美国B公司[color=Red]。(对于无进出口权外贸企业,依然是委托外贸公司代理出口,流程不变,但是大大保密了自己的海外客户信息,详细操作可看之前信用证的解释)[/color]
[color=Red]◆1.一般贸易出口运作[/color]
上海A公司<========>美国B客户
                100万
                                          注:合同:========>
                                                收款:<==========
[color=Purple]分析:[/color] ①A公司盈利:100万?70万=30万,按照中国的税制进行完税。
      ②100万美金全部打到国内被结汇,汇率有损失。

[color=Red]◆2.转口贸易出口运作(上海A公司通过一间香港离岸公司做转口)[/color]

上海A公司=================美国B客户
            \\                              //
         U$80万                          U$100万
                \\                     //
                     香港离岸公司

[color=Purple]分析: [/color] ①A公司盈利:80万?70万=10万,按照中国的税制进行完税。
       ②C公司盈利:100万?80万=20万,根据香港税务法规定:业务不在香港本土发生,是无需向香港税务局交税的。受益20万美金留在香港公司帐户,不会被结汇且不会被打税。
       ③80万美金打到国内被结汇,汇率损失减少。[/font][/color][/b][/size]

[color=Red][size=4][font=楷体_GB2312][b]如果了解下来有不清楚可以去我的帖子看看,希望能帮到大家:[url]http://bbs.***.com/thread-683648-1-1.html[/url][/b][/font][/size][/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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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离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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