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香港公司董事有什么责任和权利?

答:一、首先我们要明白董事和股东有什么区别?

董事指对外代表公司、对内执行业务的公司常设机构的成员。占据董事职位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法人充当公司董事时,应指定一名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为代理人。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可以由股东或非股东担任。董事的任期,一般都是在公司内部细则中给予规定,有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定期把董事的任期限制在一定的时间内,一般为3年左右。不定期是指从任期那天算起,满3年改选,但可连选连任。

二、那么香港公司董事要承担什么责任和有什么权利呢?

1、香港公司董事的权利有:

1、执行董事会议决定和决策公司日常事务的权力。
2、出席董事会,对董事会议有决议权。
3、对外代表公司行使权利。
4、负责公司日常运营及决策
5、保存会计账簿及营业纪录
6、负责银行账户管理
7、代表公司借入贷款并以公司财产作为抵押
8、拟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9、拟定公司注册资本增加方案
10、召开股东大会
11、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2、香港公司董事的义务主要有:

1、当董事行为对公司造成损失时,董事对公司负有连带损失赔偿责任。
2、关心公司的经营业务活动。
3、不得为自己其它同类业务公司的董事或经理。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义务。

香港公司的董事和股东都可以是同一个人担任,只要年满18岁或以上,持护照或身份证的中国居民或海外人士均可成为香港有限公司的股东或董事。